
無牌旅館經營及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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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五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鼰g營及管理一所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分別被判罰6,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深水�齛硅a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該處人員喬裝客人成功租住該旅館一備有住宿設備的房間。承認在該處所經營無牌旅館的一名男子表示,處所之房間以日租或時租方式出租,而牌照處人員在調查當日遇到的女職員則負責旅館的日常管理。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