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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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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十九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3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186C Company Limited及維美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6,796元及10,08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26元及106元。



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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