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須在本月底前提交修改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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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五月十七日)提醒市民,如欲修改物業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必須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建議書。
市民須以指明表格(R20A)提交建議書,並以郵寄或由專人送交差餉物業估價署。該款表格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http://www.rvd.gov.hk)下載。市民亦可選擇使用該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以圖文傳真機送交的建議書,則不會被接納。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差餉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該署不會接納在五月三十一日後才送達的建議書。由於五月三十日及五月三十一日分別為星期六及星期日,差餉物業估價署於該兩日不會辦公,但將於該兩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大堂內放置建議書收集箱,以方便市民於期限前提交建議書。
他說:「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即使已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的建議書,仍須在徵收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納差餉及地租。我們會審慎考慮所有建議書,並會於十二月一日前將有關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如應繳差餉或地租因本署的決定而有修改,有關的修改會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繳的款額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內調整。」
如有疑問,可致電 2152 0111查詢。
完
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