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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簽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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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海事組織(IMO)在香港舉行為期五天的拆船外交大會今日(五月十五日)圓滿結束,會議通過重要的國際公約──《二○○九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以提供規管架構,確保以安全和環保的方式拆解結束營運的船舶。

  逾六十位成員國及聯繫會員過去數天為草擬公約文本提供專業意見,並於今日達成共識。今午簽署公約的成員國共五十九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簽署儀式時表示,香港能舉辦國際海事組織這個首次在亞洲進行的外交會議,引以為榮並見證外交會議所達成的重要成果。她說:「對於大會為表示對香港的謝意,議決將有關公約命名為香港公約,我們深感榮幸和欣慰。」

  鄭汝樺說:「這項別具意義的國際公約,提供單一規管的平台,以處理結束營運的船舶時涉及的安全、健康和對環境事宜。公約有助保障拆船工人的健康、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對促進全球航運業的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公約在三個廣泛範疇為航運業界提供指引:第一,船舶的設計、建造、營運,以及把結束營運的船舶送往拆船廠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拆船設施的營運,採用安全和可靠的環保方式;及第三,制訂一套合適的執行制度,包括遵守拆船作業的調查和發證、檢驗和報告要求。

  公約內其中一項最重要的新增要求,是規定船舶須備有建造時所用有害材料的清單,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工人和保護拆船廠的環境。

  因應新公約,國際海事組織轄下的海事環境保護委員會將擬訂一系列指引,以期公約能一致地落實。  

  新公約涵蓋了按無差別待遇的原則定出的港口管制概念,為各方提供公平的環境;同時亦提倡引用國際適用的措施,體現航運業全球性的本質。

  鄭汝樺說:「香港船舶註冊記錄冊的船舶總噸數剛突破四千一百萬,本港船東擁有、管理及營運全球近百分之十的商船。作為全球航運業界中一向活躍並富責任感的一員,香港定必支持根據公約而定出的拆船規管架構。國際海事組織決定在香港舉行亞洲外交會議,再次彰顯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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