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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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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十一三日)代二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7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七名與訟人,包括Matedesign Limited、Binger Marketing Work Company Limited、萬士達投資有限公司經營萬匯停車場設備及顧問公司、李永基前經營新翠餐廳、天東實業有限公司、星運亞洲有限公司及天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253.92元、36,831.3元、30,240元、27,922.49元、27,355.24元、8,755元及3,163.0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5元、189元、165元、120元、205元、122元及80元。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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