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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為適時實施國際海事安全公約條文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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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二○○九年五月十五日刊登憲報,草案提出建議以使《商船(安全)條例》能適時緊貼國際海事安全公約。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五月十三日)說﹕「香港具有國際義務實施國際海事組織所採用並適用於香港的海事安全公約的最新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根據《商船(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時,採用直接提述方式,從而適時實施適用於香港的最新國際海事安全公約條文。有關修訂得到航運業界的支持。」

  國際海事安全公約主要藉《商船(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實施。根據該現行《商船(安全)條例》,其附屬法例需不時經重寫以列明國際公約的相應修訂,本地法例因而往往無法適時緊貼最新的國際標準。

  條例草案亦建議作出法律適應化修訂,以及簡化一些行政程序。

  條例草案將於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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