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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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討論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二號報告書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想借這個機會,向審計署同事就香港藝術發展局開展的詳細審查工作,以及在有關報告書內提出的各項建議,表示感謝。

  民政事務局是負責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發展的政策局。我們依靠由業界代表和獨立人士組成的藝術發展局,去就本地文化藝術的策劃、推廣和支持,以及在人才培訓等範疇,向政府提供意見。藝術發展局作為一個法定機構,在協助政府推動文化藝術發展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所以,進一步完善藝發局的管治,更有效地履行職能,是政府、文化藝術界和廣大觀眾及市民的期望。正因為如此,我們十分歡迎審計署幫助對藝發局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審查。我也很高興在整個審查過程中,藝術發展局和民政事務局的同事,都與審計署充分配合,報告對此有清楚的表述。

  我們的文化藝術政策,是為營造有利於自由創作的環境,鼓勵文化藝術界自由發揮創意,所以對於有關策略和措施的釐訂、給予藝術界的支援、舉辦活動等等,我們知道不能由民政事務局一手包辦。我們原則上是要讓藝術發展局在法律授權下高度自主,能夠依照文化藝術本身的發展規律,去靈活處理包括撥款資助等事宜。我和藝術發展局主席在二○○八年四月十五日簽署了「行政安排備忘錄」,就藝術發展局的權責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訂明監管框架等內容,但民政事務局並不干預藝發局的行政管理和日常運作。

  香港藝術發展局過去還負責對香港一部分大型藝團的撥款資助。根據表演藝術委員會二○○六年提交的報告,對主要演藝團體的資助責任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轉交民政事務局。此後,藝發局主力負責中、小型藝術團體和新進藝術工作者的培育和發展。今次審計署署長報告內指出的一些問題,正反映了藝發局在這個新方向下面對的挑戰。以報告內第三部分關於「資助及主導性計劃」一章為例,審計署署長發現有些海外交流資助申請在計劃完成後才訂立合約,報告亦提及被抽查的50個獲資助/主導性計劃涉及的68名計劃籌辦者中,有47%未能如期完成計劃及/或提交報告。我認為,這正是我們的中小型藝團成長過程的一部分,為協助他們完善管理,藝發局自今年二月開始提供藝團管理和管治短期課程,當中包括會計、合約、知識產權和公司管治等範疇,以期協助中小型藝團在管理和管治上的提昇。在中小型藝團在管理和管治的成長過程中,藝發局在執行對它們的監管上,必須保持一定的靈活性,以利於這些藝團的成長。

  至於審計署署長提出的有關藝發局本身管治和管理上的問題,我們認為是十分適時的,因為在大力發展文化藝術軟件的方向下,我們將進一步依賴由藝術界別推選代表和其他專業人士組成的香港藝術發展局的協助。我們接受審計署署長的建議,在下一屆的藝發局推選活動中,延長推選代表組織成員的登記期,加強選民登記工作,並研究加大宣傳經費,以擴闊宣傳渠道,方便更多文化藝術界人士可參與下一屆的推選活動。

  以下我和各位同事,以及藝發局主席、行政總裁和藝術支援總監,很樂意回答議員的提問和意見。多謝主席。



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