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將辯論優化稅制保香港競爭力
****************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五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爭力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陳茂波議員動議,內容為:「鑑於香港的利得稅制度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未能提供足夠誘因及優惠,協助本港企業及製造商提升其業務,增強其競爭力;且鑑於增強本港企業及製造商的競爭力會為港人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及經濟機遇;且鑑於選取適當的稅務誘因及優惠措施可推動業務創新及招徠商業投資,是增強香港整體競爭力的一大要素;並鑑於稅務問題日趨複雜,而制訂正確的稅務政策對本港的整體競爭力,益見重要;因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

(一)修訂《稅務條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適當的稅務誘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鼓勵企業提升業務、推動業務創新、刺激商業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而有關的稅務誘因、優惠或其他措施須包括但不僅限於下述各項:

  (i)引入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並就可轉回的虧損額訂定適當的上限和合適的允許轉回最長年期;

  (ii)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但有關寬免只適用於同一集團內的全資和接近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iii)為設置於香港以外地方(例如內地)、用於產生在香港被視為應評稅利潤的加工貿易安排的機械或工業裝置所招致的資本開支提供免稅額;及

  (iv)寬減利得稅及實施外地預扣稅的稅收抵免,並為之訂定適當的防止避稅條文,使香港成為集團公司設立區域辦事處及服務中心的上佳選址;

(二)辨識及評估在稅務政策原則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方面,有何可適當推行的進一步改革、改善、新措施及優先項目,藉以進一步增強香港稅制的整體競爭力;及

(三)設立專責的「稅務政策組」,由具備相關技術知識及實際經驗的高層人員組成,從事研究及支援政府當局制訂政策,使能持續而聚焦地進行工作,辨識及評估各項可推行的改革、改善、新措施及優先項目,從而優化香港的稅務政策及稅務條例執行常規。」

  方剛議員及何俊仁議員將分別就陳茂波議員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議員又會辯論一項有關建議成立旅遊局專責處理旅遊事宜的議案。該項議案將由謝偉俊議員提出,內容為:「為更有效和有系統地促進本港旅遊業發展,本會促請政府:

(一)設立「旅遊局」,並賦予「旅遊局局長」權責,制定旅遊政策,以及掌管全局事務,包括統籌各個規管和推廣旅遊發展的組織,例如把香港旅遊發展局(專責處理市場推廣)、香港旅遊業議會(專責監管旅遊代理商事宜)和旅遊代理商註冊處(處理旅行社牌照事務)收編為旅遊局轄下部門,並馬上檢討和刪除重疊架構和工序,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及減省開支;

(二)賦予「旅遊局局長」權力,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出席世界各旅遊組織的會議,並與各地旅遊官方代表直接聯絡,處理及促進旅遊有關政策及事項;

(三)委派部門專責處理(i)以旅遊業為主的海陸交通;(ii)酒店事務;(iii)景點管理發展;和(iv)旅客保障及投訴,確保每項與旅遊相關事務,均由直接對口部門有效率地處理;

(四)讓「旅遊局」接管酒店發牌管轄權,制訂牌照監管及評級機制,保障遊客權益;

(五)制訂景點監管及評級機制,統籌及推廣新景點發展,保障本地及外來旅客的知情及消費權益;

(六)賦予「旅遊局」財政權力,處理巨額推廣旅遊開支申請、訂定屬下各組織人事編制及薪酬安排、定期檢討旅遊業賠償基金滾存情況和調整印花徵費水平、調低旅遊代理商牌照費,並撤銷以往用作營運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議會徵費」,以減輕業界營運成本;

(七)在「旅遊局」下設立應變機制,處理與旅遊有關的突發事件,檢討現有發放「旅遊忠告」及「旅遊警告」的機制及效率;安排滯留外地的本港旅客返港;

(八)確保「旅遊局」轄下部門充分諮詢旅遊業界代表意見,並邀請業界參予政策制定,使政策緊貼市場需要;及

(九)致力鼓勵及協助民間組織及私營企業發掘、保育和發展旅遊設施,舉辦及推廣有本土特色或吸引旅客的旅遊盛事或項目。

  李華明議員將就謝偉俊議員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法案方面,《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及《2009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將會分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則會中止待續。
 
  在會議上,議員又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利用「立法會資訊傳真服務」(電話號碼:2869 9568)或立法會網頁(http://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語音廣播」系統,即場收聽會議。



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