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襲擊控煙督察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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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七歲男子因襲擊壎芵p控煙督察,今日(五月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案件發生於二○○八年十月十六日,當控煙督察隊伍在元朗合益商業中心進行巡查時,該名男子將煙灰缸拋向一名壎芵p督察,他其後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訴。
壎芵p發言人呼籲市民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對執法人員刑事恐嚇或使用暴力是一項嚴重的罪行,須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完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