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違例經營會社人士被罰款
***********

  一名男子、兩名女子及一間公司今日(五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在經營四間會社時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去年十月,巡查四間位於銅鑼灣告士打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在一間由一名男子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內,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所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牌照處人員也發現會所在調查當日所擺放的椅位置及其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同時會所內的人數亦超出了證明書所指定的最多人數。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第3、6及19項條件,身為該會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之男子被判罰3,000元。

  在一間由公司名義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內,牌照處人員喬裝成顧客惠顧飲品,該會所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所職員其後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提供會社之會員名冊以供查閱,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第19及20項條件。作為該會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判罰4,000元。

  在另外兩間分別由兩位女士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兩間會所內,牌照處均發現會所擺放的�^椅位置及其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兩者皆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3項條件。該兩名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之女子分別被判罰2,700元及2,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9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