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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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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八年四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的措施(例如盡量安排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離港的航機使用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道,而在凌晨至早上七時抵港的航機則從機場西南面海面進場降落,以避免航機在深夜時分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然而,本人得悉,至今上述時段的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七十至七十四分貝、七十五至七十九分貝,以及八十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八十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現時,本港設有十六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監察站在二○○八年錄得問題要求的飛機噪音數據詳列於附件一。

(二)於二○○八年錄得八十分貝以上的機種和所屬航空公司資料詳列於附件二。

(三)在不影響飛行安全及航空交通運作的前提下,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以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地區的影響。除了問題中已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為紓緩飛機噪音對青龍頭、深井及馬灣地區的影響,所有向機場東北方起飛的航機必須採用國際民航組織訂定的噪音消減起飛離場程序,在較短距離內爬升至較高的飛行高度;

(ii)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從東北方進場的飛機採用持續降落模式,減低將軍澳、西貢及馬鞍山地區的飛機噪音;及

(iii)自二○○二年七月起,民航處全面禁止噪音較高、屬於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二章所界定的飛機在香港升降。

  關於問題所述盡量安排離港航班在晚上使用西博寮海峽南行航道的噪音消減措施,馬灣居民建議讓航機提早南轉以減低對馬灣的噪音影響。由於有關建議涉及飛行安全、升降運作程序、航空交通管理效率、對不同型號飛機以及現時的禁飛限制的影響等考慮,所以必須小心研究並考慮各項有關因素才可確定是否可行。民航處正就有關建議的影響作研究,預計研究工作將於今年年底完成。

  此外,民航處將繼續以飛機噪音及航跡監察系統,監察升降航班使用航道的情況及其噪音影響,並會密切留意國際上民航科技的發展,研究各種可能進一步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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