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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僱員再培訓局就業掛u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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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表示其就業掛u課程是針對市場需求而開辦的,但據報有部分培訓機構轉介結業學員從事與課程不相關的工作,而且部分課程內容不切實際,令人質疑該局聲稱該等課程的結業學員就業率平均約八成的說法是否真確。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再培訓局如何計算出就業掛u課程結業學員的平均就業率達到八成;結業學員經轉介只從事一天的臨時工作會否被視為已就業;再培訓局有否評估就業率的計算方法能否反映結業學員的實際就業情況;

(二)鑑於再培訓局為使課程更符合市場需求,成立了多個由業界人士參與的行業顧問小組及課程顧問小組,又不時與各界人士包括僱主、商會、工會、專業團體及培訓機構等會面,以瞭解市場及制訂課程,但仍被批評有部分課程內容不切實際,再培訓局有何改善措施及其詳情為何;

(三)過去五年,就業掛u課程結業學員從事與課程相關的工作的就業率為何;若沒有相關的就業率資料,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報道指再培訓局已委託調查公司以隨機抽樣方式每半年進行結業學員就業率的調查,有關調查的詳情和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由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提供的就業掛u課程為期約一至三個月,訓練時數由一百至三百多小時不等。就業掛u課程的畢業學員一般會獲提供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後就業跟進服務。培訓機構須向再培訓局呈報個別畢業學員的就業跟進詳情,包括僱主名稱、就業日期、工作性質、職位及薪酬等,供該局作監察之用。

  作為培訓機構的主要表現指標之一,「就業率」是以獲成功安排就業的畢業學員數目除以課程的畢業學員數目計算出來。再培訓局現時所採用「就業」的定義跟隨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即學員在就業跟進期內受聘於有薪工作便會被視為「就業」。

  然而,為促進持續就業,再培訓局已就修訂就業率的定義與其委任的培訓機構展開商討。再培訓局亦正進行全面研究,以加強為畢業學員提供的就業跟進服務。再培訓局會考慮在金融海嘯的情況下,培訓機構物色就業機會時遇到的困難。

(二)再培訓局通過向不同行業的持份者及培訓機構徵詢意見,定期檢討和在有需要時因應市場需要革新現有課程及發展新課程。再培訓局不時進行調查,當中包括學員及僱主滿意程度調查,以評估其培訓服務的成效。再培訓局亦有收集和分析政府以及本地和海外機構就人力、就業及培訓方面公布的資料,以便更新其培訓課程。

  為更有效發展課程和強化再培訓局與各行業所建立的伙伴關係及諮詢網絡,再培訓局會將現時的行業顧問小組及課程指導小組重組為行業諮詢網絡(諮詢網絡)。業界代表會獲邀加入諮詢網絡。諮詢網絡會協助再培訓局檢討培訓課程的內容,以確保課程整體的效用及貼近市場需要。再培訓局亦會繼續就不同服務對象的培訓及就業需要進行研究,並致力確保其培訓課程緊貼市場的需要及變化。

(三)除上文第(一)段所述的就業跟進詳情外,培訓機構還須向再培訓局呈報相關就業率(即獲安排與培訓相關的工作的畢業學員佔獲成功安排就業的畢業學員總人數的比率)。在二○○四/○五至二○○八/○九年度的五年期間,相關就業率平均約為66%。

(四)作為質素保證機制的其中一個部分,再培訓局已委託獨立顧問每年進行兩次就業記錄審計調查。顧問會對在相關期內完成就業掛u課程並獲安排就業的畢業學員,進行抽樣審核,以查證和核實詳細就業資料,包括僱主名稱、就業日期、工作性質、職位、薪酬等。就業記錄審計調查一直維持在高於99%的記錄準確比率。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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