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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香港輸往歐盟的紡織品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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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4及5)令》於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簡化香港輸往歐洲聯盟(歐盟)的紡織品出口管制措施。

  有關命令將於六月二十九日實施。所有輸往歐盟的紡織品,只須領有供個別託運專用的出口簽證或綜合出口許可證。只出口紡織品往歐盟的紡織商,將無須在「紡織商登記方案」下登記及就輸往歐洲的出口呈交紡織品通知書。此外,所有輸往歐盟的裁剪及車縫成衣將不受生產通知書的規限。

  工業貿易署發言人表示:「我們一貫的目標是在維護一個完善的管制制度的同時,只實施必要的管制措施。歐盟市場出口管制措施簡化後,將減輕本港紡織商的行政和成本負擔,亦有助他們在歐盟市場開放後的貿易環境中受惠。」

  發言人補充:「我們鼓勵已於『紡織商登記方案』下登記的本港紡織商,因應放寬後的管制措施預先作好準備。簡化措施的實施細節詳載於工業貿易署今日發出的貿易通告,及工業貿易署網站(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ne/notice_exporter.html)。」



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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