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在立法會會議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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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動議辯論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該項決議案是建議批准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就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的實施細節訂立規例。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於二零零八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條例》是一條「框架」法例,為在香港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這是環境議程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亦正正反映立法會和社會大眾都充分認同環境保護以至可持續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是《條例》下首個要落實的生產者責任計劃,目的是要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的情況。相信各位議員都會記得,在去年《條例》獲得通過的時侯,大家都同意環保徵費計劃應盡快落實。我們最近的民意調查亦顯示,超過九成的市民同意有減少濫用塑膠購物袋的必要,而近八成的市民更積極支持或非常支持實施環保徵費以解決濫用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優先落實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以回應社會對環境保護的訴求。在此,我要特別感謝內務委員會轄下的《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小組委員會的主席余若薇女士和所有成員,在具效率的情況下,舉行六次小組會議,盡快完成了審議《規例》的工作。

  正如我在去年七月在立法會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時所承諾,我們在制定環保徵費計劃的實施細節時,會詳細並廣泛地聽取零售業界的意見,我們特別與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和其轄下的零售業工作小組舉行會議,並與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以及將受到環保徵費計劃涵蓋的主要零售商進行多次會面和討論。我們亦實地考察了有關零售商的六個倉庫和十間零售店,以便深入了解它們實際運作的情況。我們致力訂立一套既有成效、亦方便營商的環保徵費計劃,這條《規例》代表了業界與巿民在這方面討論的成果。

  我亦要感謝小組委員會委員提出多項建議,以進一步改善規管的框架。我們經已採納委員會的意見,就《規例》提出一些修訂。這些修訂包括規定署長在拒絕關於登記、撤銷登記或部分豁免的申請前,或就一項豁免施加額外條件、或撤銷一項豁免前,須事先給予申請人或有關登記零售商作出申述的機會。我們亦同意在《規例》內提供第二類豁免,讓一些在合資格零售店內用作第三者業務的部分範圍,例如在百貨公司內由第三者經營的化妝品櫃台,可以在環保徵費計劃的第一階段獲得豁免。為進一步方便業界履行規定,我們亦同意登記零售商無須在季度申報中填報從獲豁免範圍派發的塑膠購物袋數目和備存有關紀錄。

  小組委員會的委員亦經常提醒我們零售業界要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為配合和便利業界的運作,我們承諾會在十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登記零售商為其新零售店的登記申請。當局並同意進一步加快處理緊急個案,以滿足申請者在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特殊要求。當局亦承諾在二十一個工作天內完成訂明零售商首次登記申請的處理。有了這些服務承諾和就《規例》的建議修訂,我們相信我們能達到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的環保目標,亦同時將對業界的影響減至最低。

  我必須強調環保徵費計劃的第一階段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將在徵費計劃實施後盡快考慮如何把徵費計劃在以後的階段擴展至其他零售商。同時,我們亦非常鼓勵未受環保徵費計劃涵蓋的零售商,包括剛才議員提出的報販,透過與環保團體合作推出減用膠袋措施。我們承諾在推行這項計劃後,會同步開展檢討,有需要的話,會為計劃作出改善。若我們能同心協ロ,濫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將會成為過去,而「自備購物袋」將會成為香港綠色生活的一部分。

  香港正面對嚴峻的固體廢物處理問題。實施環保徵費計劃是可持續廢物管理策略一個重要基石,這實在刻不容緩。我謹呼籲立法會支持動議。如《規例》獲立法會批准,我們計劃於今個月內開始為零售商作首次登記,並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開始徵收環保費。

  主席,我謹此陳詞,提出上述動議。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