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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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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代二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二名僱主追討約1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郭永強經營�甯�絲印公司、靈寶巿場推廣有限公司及君圖針織製衣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3,138.87元、20,120.02元及8,4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九名與訟人,駿昇國際旅遊有限公司、銘豐水陸運輸有限公司、曾德平經營曾德記、King Succes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河森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寰宇投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蘋果桌球會、李智良經營李泗記五金工程、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及安建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9,004.58元、14,484.12元、7,980元、7,666.88元、6,037.5元、5,321.41元、4,145.46元、3,727.54元及62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09元、120元、115元、202元、166元、139元、90元、159元、170元、220元、96元及146元。

  較早前,駿昇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12,000元。

完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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