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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安老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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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負責就安老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的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以「黑箱作業」方式運作,毫無透明度可言,加上部分委員經常缺席會議,以致安老政策失衡,例如過去五年便有19,006位長者在輪候資助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宿位期間離世。該等人士還指稱委員會欠缺公信力,委員精心引導安老政策向他們持有股份的公司或任職的機構輸送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安排委員會的所有會議今後公開進行,並讓公眾人士及團體代表旁聽;若會,將於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為何自二○○七年第五十二次委員會會議開始,停止在政府網站公開該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除了發放簡短的新聞公報外,政府會否立即在政府網站公開委員會過去三年的所有會議的紀錄(包括就每項政策進行的投票紀錄),讓市民查閱及瞭解各委員在討論時所持的理據,以及委員會採用「歡迎」或「欣悉」等用語的依據;若會,將於何時作出有關安排;若否,原因為何,是否有不可公開的秘密;

(三)按委員(包括政府代表)姓名列出所有委員在過去五年,每年出席會議的次數及百分率,以及缺席會議的次數;

(四)過去五年,教育局的代表每年的會議出席率,以及政府為何自二○○九年起將教育局的代表從委員會的委員名單中剔除;該項改動會否影響長者學苑計劃的推行;若會,有何影響;若否,當初委任教育局的代表為委員的原因及作用為何;

(五)是否知悉,過去五年,委員會的委員或其家屬曾持有哪些提供長者或復康服務的公司或機構的股份;他們曾受聘於哪些上述類別的公司或機構擔任受薪或非受薪職位;有關職位的名稱;該等公司或機構有否直接或間接地接受政府任何金錢利益或政府資助的服務;若有,請詳細列出有關公司或機構的名稱、金錢利益及服務的詳情,以及每年獲得的政府撥款的金額;

(六)二○○六至二○○七財政年度至今,委員會副主席所任職的教育機構每年獲得長者學苑計劃的相關撥款的金額和年期;及

(七)是否知悉,二○○六至二○○七財政年度至今有否委員或其家屬持有黃大仙紫雲間沁怡護養院的股份;若有,有關委員的姓名;以及該年度至今,每年政府向該院提供的撥款金額及批出的服務合約的期限?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於一九九七年訂定「照顧長者」為其中一項策略性政策目標,致力改善長者的生活質素,務求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於同年成立,主要職責是向政府提供建議,制訂全面的安老政策。委員會成員包括從事安老服務及其他界別的專業人士、學者和地區領袖。近年,委員會專注於推廣「積極樂頤年」理念,並就如何進一步加強長者的長期護理服務提出建議。

  現分項回答議員的提問如下:

(一)及(二)委員會一向以公開和透明的方式處理其會議事務。在會議舉行前,會議議程會上載於委員會的網站(www.elderlycommission.gov.hk)﹔在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一般會即時召開記者簡報會和發放新聞摘要,簡佈會議的討論內容。至於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則會在委員會通過後上載於委員會的網站供公眾參閱。透過上述的措施,委員會已提供有效的渠道讓公眾人士及長者服務的持份者,適時暸解委員會的運作和決定,我們暫時看不到有需要公開會議以進一步提高委員會工作的透明度。按上述的安排,委員會第五十二次至五十六次會議的記錄已上載委員會的網站。

(三)委員會的官方和非官方委員在過去五年的出席會議記錄見附件。

(四)委員會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就制訂全面的安老政策,包括與老人護理、住屋、經濟保障、醫療壎矷B心理、就業以及康樂等方面有關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之時,前教育統籌局局長或其代表是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負責向委員會提供長者就業方面的意見。然而,政府於二○○七年七月一日重組各政策局後,人力規劃事務轉由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負責,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隨之不再是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教育統籌局局長或其代表自二○○四年起出席委員會會議的記錄見附件。雖然教育局局長已非委員會的委員,但這並沒有影響落實「長者學苑」計劃。事實上,教育局非常支持「長者學苑」計劃,並透過和勞福局在日常工作層面上合作,配合實施該項計劃。在教育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支持下,「長者學苑」計劃得以成功推行。財政司司長同意於二○○九至一○財政年度撥款一千萬元和各界合作,共同贊助成立「長者學苑發展基金」,以支持計劃的長遠發展。

(五)委員會的成員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鑑於委員會的職責是就制訂全面的安老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因此,委員會的成員亦包括一些從事安老服務的人士,他們可從業界的角度就該範疇的事宜提供意見。根據勞福局和社會福利署(社署)所有資料,在過去五年,有現任的委員會委員或前委員是社署津助機構的僱員、合約安老院舍的營辦者或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的營辦者。鑑於社署會按個別服務的客觀標準去審批撥款和服務協議/合約,而委員會並沒有參與,因此上述委員的身份並無影響社署向有關機構發放撥款的數目,以及和個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合約的決定。此外,政府的「一層申報利益制度」適用於委員會。當委員預見會議處理的事項會構成利益衝突,委員便須向會議主席申報利益,申報會被記錄在案。

(六)為推動長者終身學習以發揮「積極樂頤年」的精神,活出豐盛人生,委員會於二○○七年年初推行「長者學苑」計劃,並於二○○七年二月和二○○八年六月兩度公開邀請全港中、小學與社福機構合作,申請成立「長者學苑」。委員會就各學校在其計劃內建議的課程內容、學額、學校設施、學校每週開放予長者學習的時數、配合推行長幼共融理念的措施以及合作社福機構提供長者服務的經驗等各方面作出評審,然後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和撥款數目。現任委員會副主席任職的大專院校所屬的教育機構轄下共有四間中、小學根據上述評審標準而獲撥款60,000元成立「長者學苑」,與同期獲批准成立「長者學苑」的其他四十二間學校所獲的撥款一致。委員會亦於二○○七年年底邀請各大專院校參與「長者學苑」計劃,為長者實現「上大學讀書」的夢想。委員會就各大專院校在其計劃書內建議的課程形式、內容、相關活動及學額等方面作出評審,然後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和撥款數目。至今共有七所大專院校向委員會提交了計劃書,而委員會根據上述評審標準已批准這七所院校的申請,並根據各院校計劃的規模及年期而決定撥款的數目。現任委員會副主席任職的大專院校為獲批准的其中一所院校,自二○○七至○八年起的三個財政年度,分別獲撥款100,000元、175,000元及150,000元推行「長者學苑」計劃。

(七)為了提升安老院舍服務質素、鼓勵創新和增值服務,以及達致成本效益,政府自二○○一年起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甄選特建安老院舍的營辦者。在新安排下,社署會為個別即將落成的特建安老院舍進行公開招標,所有具營辦安老院舍經驗的機構(包括非政府機構和私營機構)均可以參與投標。在收到投標書後,社署及有關部門會根據一套公開的評審標準,甄選合適的營辦者。評審標準涵蓋多方面,包括投標者過往經營安老院舍的表現(例如曾被社署發出警告和勸喻的次數);投標者建議的院舍內部設計是否有利於提供一個安全、鼓勵長者住客共融而又保障私隱的環境;投標者在處理長者常見的疾病或意外(例如褥瘡和跌倒)方面的專業知識、在感染控制和危機處理方面的計劃;投標者提供的增值服務,以及在人力資源方面的安排和管理等。投標者或機構的個別股東有否參與任何政府的諮詢委員會並不是政府的考慮因素。現時,社署已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批出16間特建安老院舍的經營合約,包括經營「紫雲間沁怡護養院」的合約。特建安老院舍的經營合約一般為期約五年,社署可按經營者的服務表現,考慮提出與經營者續約,續約年期最多五年。至於資助金額方面,社署會根據個別合約安老院舍每月接收由社署中央輪候名冊編配入住該院的長者人數,向院舍發放資助。故此,個別合約院舍的撥款資助金額會因應實際入住資助宿位的人數而定。在二○○八至○九財政年度,每個於合約院舍內提供的資助宿位的平均每月資助金額為5,900元。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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