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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就傳媒查詢一宗器官捐贈個案,瑪嘉烈醫院發言人有以下回應:
就該宗個案,醫生已根據醫院管理局有關器官捐贈的程序指引,以及考慮病人外遊紀錄及家屬提供的資料,詳細評估病人的臨床狀況,並進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測試、乙型及丙型肝炎測試,以及巨細胞病毒測試,另按負責器官移植手術醫生的要求,進行病菌感染測試,確定病人的肝臟可作移植,才進行摘取肝臟手術。本院經與病人家屬商討及獲同意後才進行有關手術。由於個案已交由死因裁判官跟進,本院亦在獲得死因裁判官批准後才進行手術。
根據現行醫學定義,腦幹死亡是指腦幹功能完全停頓,不能指引身體各部份正常運作,引致永久性失去知覺及喪失功能。由於已證實死亡的腦細胞無法復原,腦幹死亡等同正式死亡。兩名深切治療部醫生為病人進行兩次獨立仔細的腦死亡測試,於四月九日傍晚證實病人腦幹死亡後,才與家屬商討停止呼吸輔助器的安排,並因應家屬的要求安排延後至四月十日上午十一時許才停止病人的呼吸輔助器,讓親友能見病人最後一面。
由於腦幹死亡的病人在呼吸器輔助下仍能有血液循環,極適合成為器官捐贈者。器官移植聯絡主任曾於會面期間向病人家屬提及捐贈器官的選擇,家屬亦表示病人曾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四月十日上午約十時,器官移植聯絡主任收到病人妹妹的傳呼,表示找到病人的器官捐贈卡。 病人家屬於同日上午約十一時四十五分到達深切治療部,器官移植聯絡主任詢問家屬是否同意按病人意願死後捐出器官。家人商量後,由病人的母親及妹妹簽署見證下,病人父親於中午十二時許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隨後家屬一直在病房內陪伴病人。
自病人去世後,本院病人聯絡主任一直與家屬密切聯絡,於四月十四日與家屬會面解釋疑慮,並於十五日致電病人父親跟進申請醫療報告的進度,及於十六日上午陪同家屬與本院病理學部醫生會面。本院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提供所需協助。
對於病人逝世,本院謹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並再次感謝家屬支持器官捐贈,讓有需要的病人得以延續生命。
註:
臨床腦幹死亡測試包括:
* 深昏迷對環境失去一切反應
* 腦幹反應消失
-沒有瞳孔光反射
-沒有眼角膜反射
-沒有前庭動眼反射
-沒有作嘔/咳嗽反射
-沒有於顱神經分佈範圍內,身體對疼痛刺激反應
-離開呼吸機即沒有自主呼吸
(摘錄醫管局腦幹死亡證明書)
完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