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管理局就瑪嘉烈醫院器官捐贈個案的回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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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就傳媒查詢有關器官捐贈和移植的程序,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發言人回覆如下:
醫管局一向十分關注病人的福祉,亦有機制保障捐贈和移植手術能夠安全進行。醫管局於二○○八年七月向各公立醫院發出一份有關接受人體器官/組織捐贈的程序指引,瑪嘉烈醫院日前安排一名逝世病人捐贈器官的個案,是完全符合該指引的要求。公立醫院在處理器官捐贈和移植的程序,是參考了美國器官移植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Transplantation)制定的有關指引。
此外,瑪嘉烈醫院就此個案除了完全依循既定程序指引外,亦考慮和兼顧到死者生前的病史和病徵,額外進行了其他測試,包括登革熱病毒。登革熱病毒測試在本港及海外並不是器官捐贈所要求的恆常測試,而有關逝世病人的登革熱病毒測試結果為陰性。器官受贈者接受手術後現時情況穩定。
瑪嘉烈醫院已經將所有關於器官捐贈者的化驗報告結果轉交肝臟移植小組。另外,器官移植聯絡主任亦已依既定程序,在證實病人腦幹死亡後才游說家人,並獲家人書面確認同意才進行摘取有關器官作移植用途。
除了考慮傳染疾病的風險外,負責器官移植的醫護人員亦需平衡受贈病人在接受新器官移植後的益處。例如在肝臟移植方面,須衡量病人在沒有器官移植情況下肝臟衰竭死亡的風險,或接受器官移植時可能受到感染的風險。
為協助病人作出接受移植的決定,肝臟移植小組會就每宗個案向每個器官受贈者解釋清楚有關的風險及效益。
完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