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利台灣旅客訪港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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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今日(四月十五日)公布,由本月二十七日起,將實施台灣居民來港的新安排。
在新安排下,台灣居民持有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無需按現行規定同時持有有效的內地入出境簽注,便可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以訪客身份來港並逗留不超過七天。
發言人說:「入境事務處在今年一月一日,已為台灣旅客實施兩項便利措施,包括取消了三十天內只可申請兩次網上快證的限制,以及將網上快證和多次入境許可證持有人在港的逗留期限由十四天延長至三十天。我們在本月二十七日推出的新安排,將進一步為台灣旅客提供更大的便利,讓他們可更靈活地計劃旅程。」
完
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