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
***********
一間於紅磡經營會社的公司今日(四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去年十月巡查一間位於紅磡理工大學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牌照處人員喬裝成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食品,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舉違犯了合格證明書內第十九項條件的規定。此外,會所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違犯了合格證明書內第二十項條件。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