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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非法調派家庭傭工工作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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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承認一項有關非法調派家庭傭工工作的罪行,昨日(四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被告為四十八歲的張志善,他承認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違反逗留條件罪。

  於本年三月九日,一名入境處職員偽裝成顧客到一間理髮店洗髮。一名印尼籍女性,Ana-Nuraini,受被告指派進行洗髮的工作。在檢查證件時,發現Ana-Nuraini是一名家庭傭工,而被告則是其合約僱主。兩人於同日被拘捕。
  
    被告承認他是理髮店唯一的店主,自去年七月起調派Ana-Nuraini到理髮店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稱:「外籍家庭傭工只可為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的僱傭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擔任家務職責以外的職務或在不屬僱傭合約上列明的職務居所擔任家務職責,亦不得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受同等刑罰。」

  此外,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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