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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今日(四月七日)表示,根據「香港商業機構知識產權意識調查」的最新結果,商界對知識產權的認知程度維持高水平。
是項調查由知識產權署委託進行,共有一千零一間商業機構回應。
超過百分之九十二點一的受訪者知道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及專利。受訪者一般認為在香港的商業社會有需要保護知識產權(百分之九十三點七),而知識產權是公司的寶貴資產(百分之九十八點三)。
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表示:「大部分企業認識保護知識產權的好處,並認為知識產權是公司的寶貴資產,這是令人鼓舞的。」
約一半機構(百分之四十六)認為,在改善侵犯知識產權方面,政府應該擔當最重要的角色,有關百分比較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五十五點九明顯減少;其次是教育團體 (百分之十九點一)及版權擁有者(百分之十七點八)。
近七成的商業機構認為知識產權署的宣傳活動能有效提升香港商界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遠高於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四十八點三。
另外,超過百分之五十二的機構認為公司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最嚴重的後果是「要負上刑事責任」,較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十三點三高出超過兩倍;其次是「要負上民事責任」(百分之十七點八)及「公司的聲譽受損」(百分之十五點六)。
有近半數的商業機構(百分之四十九點五)表示,知悉董事/合夥人就其公司管有盜版軟件以供在業務中使用,或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調查亦顯示百分之六十七點七及百分之四十二點四的受訪機構分別從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廣告得知有關法律條文的內容。
百分之七十二點六的受訪者不知道有代表版權擁有者營辦的特許計劃,授權公司複製本地報章報道/書籍內容供業務中使用。
就商標與公司註冊的分別,只有百分之三十五能正確回答商業或公司名稱註冊與商標註冊是不同的。此外,百分之四十五點七的機構不知道需分別於內地及香港申請註冊商標、專利或外觀設計,才可於兩地受到保護。
至於保護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大部分商業機構均認為保護知識產權對促進本地創意產業發展(百分之八十四點五)、促進營商者創造商機及財富(百分之七十七點六)及促進香港整體經濟發展(百分之七十二點三)有幫助,結果與過往的調查一致。
謝肅方說:「知識產權署會繼續致力透過不同渠道向商界傳遞保護知識產權的信息。我們計劃推出一系列電視宣傳片,在不同範疇帶出保護知識產權的正確觀念,及與專業團體聯合舉辦研討會。調查結果為我們制訂未來的工作計劃提供了有用的方向。」
是項調查結果已上載知識產權署網頁(www.ipd.gov.hk)。
完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