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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議案辯論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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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四月二日)就陳偉業議員就「議決將2009年3月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9年第27號法律公告)廢除」提出的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財政司司長在2009-1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把煙草稅稅率調高50%。這次增加煙草稅的建議,完全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加強反吸煙的力度。食物及壎竻膚蔽礸y後會就這方面的政策目的作進一步闡述。由於陳偉業議員提出的決議案是針對《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我會首先解釋這個保障令的目的。

  為落實預算案中增加煙草稅的建議,我們計劃在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正式更改各類煙草產品的稅率。為防止有人在預算案公布加稅建議之後及有關法例正式通過之前,以舊稅率大量囤積煙草產品,從而達致避稅效果,行政長官在諮詢行政會議後,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制訂了《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使新的煙草稅稅率由預算案發表當天,即本年2月25日,上午11時起立即生效。

  通過《公共收入保障令》以防止在加稅過渡時期的避稅行為,是政府向來的做法,亦一直普遍為社會及立法會接受。雖然《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使新的煙草稅稅率由預算案發表當天即時生效,但保障令只具4個月的效力。換言之,立法會必須在本年6月25日保障令失效之前通過《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增加煙草稅的建議才能正式得以落實。否則,煙草稅會還原至舊稅率,而政府亦必須退還期間多收的稅款。因此,《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純粹是一項防止避稅的工具,並不會削弱或限制立法會審議《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的權力。無論是贊成或反對增加煙草稅的議員,在我們5月份提交有關條例草案後,仍可就建議進行辯論,而無需廢除一條用以防止避稅的公共收入保障令。

  剛才陳偉業議員批評政府一方面在去年度減免酒稅,而另一方面今年卻增加煙草稅,認為對草根階層不公平。我們認為煙和酒兩者不應混為一談。吸煙危害健康是公認的事實,無論什麼年齡、性別、階層的人吸煙,都是對健康有害的。反吸煙是政府一貫的政策,而增加煙草稅則是一項全面性的反吸煙政策工具。在飲酒方面,我們的政策並非去遏止一般的酒類飲用,而是要有措施針對處理酗酒和酒後駕駛的問題。壎芵p一向有提醒市民酗酒的害處,並會繼續這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而烈酒的酒稅仍然處於100%的較高水平。此外,新修訂的酒後駕駛條例亦已於2月生效。

  此外,我們去年減免葡萄酒稅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葡萄酒貿易、集散及其他有關業務的發展,並創造新的職位。受惠於這項措施,香港的葡萄酒業務在過去一年有令人鼓舞的發展,不但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亦為社會帶來經濟效益。

  在私煙方面,香港海關一向致力打擊私煙活動,在財政預算案公布新煙草稅率生效後,海關一直密切留意各口岸及市面上的私煙活動情況,並從不同層面包括在走私入口、儲存、分銷和街頭販賣等茪漭替說A暫時並無跡象顯示市面上私煙活動的情況有惡化的趨勢。

  海關會繼續加強情報搜集,從源頭堵截偷運私煙進口活動,及進行密集式的掃蕩零售及街頭私煙活動,以防止有關非法活動增加。如有需要,海關會透過內部靈活調配,增加人手,打擊及遏止有關的非法活動。

  主席,陳偉業議員提出廢除《2009年公共收入保障令》的決議案,等於要求立法會在沒有機會討論《2009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的情況下,倉卒地否決政府增加煙草稅的建議,我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陳議員的決議案不但不符合公眾整體利益,亦有違反吸煙的國際大趨勢,我呼籲議員反對這項決議案。

  多謝主席。



2009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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