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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慧�k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來南亞或非洲裔人士偷渡入境或在港逾期居留的個案有上升趨勢,部分人還以尋求政治庇護作為「護身符」,因而獲准暫時在港逗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分別有多少名外籍人士偷渡入境、逾期在港逗留及在港非法受僱(並按他們來自的國家列出分項數字);當中分別有多少人曾申請政治庇護、獲得政治庇護、就申請被拒提出上訴,以及最終被遣返原居地;
(二) 政治庇護的申請由提出至獲批或申請人被遣返原居地一般需時多久;當局在這段期間向申請人提供甚麼協助和服務;及
(三) 現時本港有多少人因當局正考慮其政治庇護申請而獲准暫時在港逗留;當中有多少人曾被發現在香港受僱?
答覆:
主席:
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 外籍人士因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非法工作被捕的數字如下:
年份(*) 2006 20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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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非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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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南亞及 272 1,410 957
非洲國家
其他 599 640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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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871 2,050 1,617
(ii) 逾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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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南亞及 1,342 1,309 917
非洲國家
其他 434 462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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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1,776 1,771 1,252
(iii) 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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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南亞及 85 91 299
非洲國家
其他 419 404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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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504 495 640
(* 按被捕的年份)
聯合國《1951年關於難民身份公約》不適用於香港。在香港提出的難民身份申請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專員署)處理(註一)。據專員署統計,該署在二○○六至二○○八年處理難民身份申請的數字如下:
年份 2006 20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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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尋求庇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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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南亞及 2,406 1,452 456
非洲國家
其他 75 172 279
總數 2,481 1,624 735
(ii) 獲確認難民身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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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國籍 55 30 46
難民身份不獲確認,並在港等候上訴結果的申請人,在二○○九年二月底約有210人。在過去三年,約有1,200名曾提出難民身份申請的人士離港(包括自願離港及被遣返或遞解離境)。
(二) 據專員署提供的資料,該署處理每宗難民身份申請一般需時二至八個月。
至於專員署完成處理申請後至遣送有關人士離開香港的時間,會因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例如有關人士是否獲外地當局接收)而有頗大差別,不能概括而論。
基於人道理由,尋求庇護者在審核期間若未能應付基本生活需要,政府會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按個別情況提供實物援助。有關援助包括臨時住屋、膳食、衣履、其他基本日用品、合適的交通津貼、輔導和醫療服務。
(三) 於二○○九年二月底,獲入境事務處暫緩遣送離境,等候專員署最終審核結果的尋求庇護者有1,058人。
當局沒有有關尋求庇護者被發現在港受僱的統計數字。但整體來說,在二○○六至二○○八年,執法部門共截獲1,639名外籍非法勞工。
註一:《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則適用於香港。根據公約第3條提出的酷刑聲請由入境事務處處理。
完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