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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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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代三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約1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梁美恩經營康華運輸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5,51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七名與訟人,卓悅08有限公司經營金萬濠海鮮酒家、羅權祖前經營新全�Y燒腊家(又名羅權祖前經營新全發燒腊家)、群星發展有限公司經營城寨風情、同德行(集團)有限公司、普升有限公司、浩龍實業有限公司及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6,917.03元、41,158.72元、29,139.61元、27,424.25元、6,255.9元、6,183.41元及1,51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90元、209元、250元、110元、196元、90元、129元及70元。

  較早前,群星發展有限公司經營城寨風情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14,000元。

完

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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