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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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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學校行政與支援)胡寶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以「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為題撰文,全文如下:

  我經常有機會探訪不同的學校,並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家長和教育同工交談,了解他們的學習情況與需要。我們很高興看到,近年公眾對特殊教育需要的認識日益增加,接受個別差異的共融文化也已開始在不少校園植根。

  如何更有效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一直是家長和學界關心的話題。在過去數年,我們銳意在已有的基礎上再加把勁,以期在資源與教學模式,以及對學校的支援機制等方面,增加對學生、家長及學校的援助。例如,由2008/09學年起,我們改善了小學新資助模式的撥款安排,並開始為中學提供「學習支援津貼」。除繼續根據學校取錄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數目和所需的支持層級,提供「學習支援津貼」外,對於學校首一至六名需要特別加強支援的學生,我們會提供每年120,000元基本津貼;而每所學校每年可獲得的津貼上限則增加至100萬元。我們並逐步在教育局及學校加設教育心理學家職位,讓更多學校接受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此外,我們亦加強由資源學校、特殊教育支援主任及督學等為學校提供的專業支援,以及繼續研發不同的教學資源等。

  當然,相關工作還有很多,也有繼續完善的空間。最近,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肯定我們在支援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所付出的努力;有關建議也基本上與本局推行融合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是一致的。我們歡迎報告,並將積極研究如何跟進有關建議。

優化監察機制 提高透明度 增加家校溝通

  有家長關注當局如何監察學校,確保資源用於有需要的學生身上。我們一向要求學校秉持公開及高透明度的原則辦學,並讓家長有更多參與。因此,我們在支援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同時,也有監察及檢討機制配合。所有接受額外資源以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中、小學,在「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的自我評估機制中,均須定期策劃、推行及檢視學校提供的支援服務,包括如何運用學習支援津貼。校方也需每年就支援措施的成效,向局方呈交評估表。而我們的特殊教育支援主任及督學,也會定期訪校,就學校的措施、資源的運用、檢討的機制等提供意見。

  我們將諮詢學校與家長組織的意見,為學校制訂可行方法和時間表,繼續提升學校的透明度。我們也會繼續支援學校訂立切合校情的有效機制,讓家長更了解學校在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方面的校本措施;知悉子女的學習進展,並促進家長參與支援子女的學習。對於個別需要特別關注的學校,我們亦會提供針對性的支援和適當介入。

增加師資培訓

  近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數量增加,反映的是:大家對特殊學習困難、自閉症、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言語障礙等的認識加深了,評估工具和程序亦有所改善,因而更多學生被識別出來。這誠然是好事,因為我們相信「及早識別、及早支援」。與此同時,教師的培訓亦要與時並進。我們由2007/08學年起,開始推行五年的教師專業發展架構,在設定培訓目標時,我們曾充分考慮教師需因應不同的教育措施而接受相關的培訓,以及師訓機構的課程質素與培訓數量。

  我們相信,當完成培訓計劃後,學校中已接受培訓的教師,將會帶領其他同工,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設計及執行校本支援計劃。此外,教師還有不少其他途徑接受有關特殊學習困難的培訓,如由高等院校提供的職前或在職訓練、由本局及其他機構提供的課程及校本教職員發展計劃等。

結語

  過去幾年,在教育同工與我們的默默耕耘下,已經初步在校園營造融合與關愛的文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可得到更好的關顧。我們會繼續關注學生、家長及學校的需要,不時檢視各項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繼續檢討教師專業發展架構的進展,以期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更適切的支援,幫助他們健康成長。



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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