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出生登記的預約服務
***********
***********
由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起,入境事務處只會為已經由醫院透過電子傳遞方式把新生嬰兒呈報表送交出生登記處的父母,提供嬰兒的預約辦理出生登記服務。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記,必須在其出生醫院向登記官作出呈報後才可進行。」
新預約服務規定,嬰兒的父母所提供的資料須與新生嬰兒呈報表上的資料相符,以便預約配額得以充分使用,並可縮短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時間。
在三月二十五日以前預約的配額,若父母所提供的資料與新生嬰兒呈報表的不符,電腦系統將會自動取消該預約名額,以便騰出更多預約名額給合資格申請人使用。
發言人補充說:「嬰兒出生後四十二天內可免費辦理出生登記。新生嬰兒的父母應在免費登記期內使用預約服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如新生嬰兒的父母選擇不經預約親臨出生登記處,應先向醫院查詢,確保醫院已向出生登記處呈交有關的新生嬰兒呈報表。
請致電二五九八 ○八八八或登入網站www.gov.hk/birthregistration預約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如欲查詢詳情,請瀏覽上述網頁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
完
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