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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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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城市規劃委員會發出: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考慮上訴法庭於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否決城規會就原訟法庭在一宗司法覆核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的判決。該司法覆核是就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較早前否決兩宗有關位於半山西屨飢{的一項擬議住宅發展的上訴而提出的。

  城規會發言人說:「城規會尊重上訴法庭的判決。經考慮有關判詞、由律政司聘任代表城規會的資深大律師對判決的法律意見,以及上訴是否有充份理據,特別是考慮到有關地點的獨特規劃限制及判決對城規會的運作和功能上的影響後,委員一致決定不就上訴庭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有關地點規劃為『住宅(丙類)7』地帶,它有其獨特的規劃歷史。該地點的四週被樓宇及一條樓梯街包圍,沒有足夠的服務及消防通道,故此在有關的用途地帶加入了特定的發展限制。但是,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表明,若綜合發展或重建計劃以土地合併形式進行,當局會考慮放寬規限。『住宅(丙類)7』地帶的規劃意向及相關規劃因素已清楚反映在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說明書內。」

  經考慮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及城規會現行的運作,城規會認為上訴庭的判決不會對規劃制度,以及城規會的運作和功能帶來重大影響。城規會在考慮第16條申請時,會繼續遵照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來進行。目前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連同其說明書和有關的城規會指引,已為評審規劃申請提供清晰的規劃意向、準則及指引。

  城規會發言人說:「然而,為回應公眾就有關發展事宜的清晰性、確定性及連貫性不斷提升的期望,城規會會繼續審視和檢討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及它們的註釋和說明書,以確保城規會能最有效地履行它的法定功能」。



2009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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