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例經營及管理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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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兩名女子及一個註冊社團今日(三月十八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而被判罰款。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在去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巡查四間分別位於油麻地、土瓜灣、葵涌及尖沙咀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分別在該四間會所內惠顧,但會所職員均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規定。
而位於土瓜灣馬頭圍道的會所更被發現所擺放的�^椅位置及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同樣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規定。
負責經營位於油麻地涉案會社的女子、負責管理位於土瓜灣涉案會社的男子、負責經營位於葵涌涉案會社的註冊社團及負責經營位於尖沙咀涉案會社的女子,全部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二千元、三千元、一千二百元及二千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