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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公共財政條例》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以我名義提出的第一項議案。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九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二○○九年撥款條例》通過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服務。這是一個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
因應議員對上年度決議案的意見,本年度決議案的安排已作出一些修改。首先,我們安排這項動議在公布預算案最少兩個星期後提出,讓議員有更多時間審議;第二,就分目689和分目789額外承擔而言,我們只是按未來幾個月的需要申請臨時撥款,而非如以往般申請以該等分目下的全年撥款作為臨時撥款。我們已經在財經事務委員會二○○八年十二月的會議中,向議員交代這些安排,並獲委員會的支持。
我們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二○○九至一○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提供了每一總目之下的初訂臨時撥款額。在《二○○九年撥款條例》通過之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六百一十億七千五百六十三萬七千元。
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根據這項決議案,將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更改,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九至一○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我們早前已承諾,倘若財政司司長因應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政府當局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我們去年十二月亦就有關提交報告的安排諮詢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對此並無異議。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二月二十七日會議上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這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在三月五日舉行了會議。當局亦在該會議向委員解釋了本年度決議案的細節。我十分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和其他委員支持我們今天動議這項議案。
在《二○○九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完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