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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供應未註冊糖尿病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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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發言人今日(三月十六日)回應傳媒有關琪寶製藥有限公司(琪寶製藥)供應給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用作治療糖尿病的甲福明藥時表示,部分有關的藥物仍未向壎芵p註冊。

  發言人表示,事件涉及上星期供應給醫管局的三萬八千粒甲福明。當中的一萬三千粒的一千粒裝已在香港註冊,由琪寶製藥在番禺生產及包裝。

  餘下的二萬五千粒的五百粒裝亦是由琪寶製藥在番禺生產及包裝,但未在港註冊。

  壎芵p的調查仍在進行。

  發言人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09年3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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