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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電影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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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七年向電影發展基金(發展基金)注資三億元,以擴展其適用範疇,資助預算製作費不超過1,200萬元的電影製作,最高資助額為預算製作費的三成或360萬元。本人近日接獲電影業界人士投訴,指發展基金為中低成本電影製作提供有限度資助,以收回成本並攤分盈利作為資助條件。該措施增加中小型電影製片人的行政及會計工作,亦使資助對電影業的發展裨益不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七年獲政府注資後,發展基金共收到多少宗電影製作項目的資助申請,並列出每宗申請項目的預算製作費、資助金額、電影名稱、製作公司名稱和導演姓名等資料;以及其他與電影相關並獲資助的計劃的資助總額、宗數、計劃的內容和類別;

(二)有否預計發展基金的承擔額將於何時用完,以及有否計劃調整資助金額的上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已完成檢討發展基金運作至今的成效,包括能否推動更多與電影有關的活動、增加業內就業機會、培養電影業人才和加強香港的整體形象;若已完成,有關的詳情為何,以及在檢討過程中有否聽取電影業界的意見;若有,他們的意見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取消以攤分利潤作為資助條件的安排,並只要求收回成本,以減輕申請人的行政及會計工作?

答覆:

主席:

  香港電影業界一直以來憑著自己的創意和努力,屢創佳績,譽滿國際。政府向業界提供支援,目標必須明確、力度要適量,並需致力培養電影新血。政府在上述原則下向電影發展基金(基金)注資三億元,希望透過「電影發展基金資助電影製作計劃」資助中低成本的電影製作,以鼓勵商界增加投資電影製作、創造就業機會、培養新晉導演和其他電影人才,以協助振興電影業。

     現就問題各分項答覆如下:

(一) 基金自二○○七年十月正式接受申請至二○○九年三月九日共收到十七項資助電影製作計劃申請,其中十項已經成功批出,撥款金額共2,720萬多元。另有兩項申請現仍在處理中,兩項則由申請人自行撤回,及三項未獲基金資助。在同一段時間內,基金亦資助了二十四項與電影相關的計劃,撥款金額共3,822萬元。獲批准的電影製作計劃和其他電影相關計劃的詳情列於附件。

(二)截至今年二月底,基金的結餘約為2億4千萬元,估計可供未來數年使用。政府會繼續審慎監察基金的使用情況。假如基金的餘額不足應付實際需要時,政府會考慮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尋求撥款增加基金的承擔額。

  目前政府並無計劃調整每部電影製作資助金額的上限,但我們會在即將進行的基金運作檢討一併考慮此課題。

(三) 基金正式接受申請一年多,反應良好,至今已收到十七項電影製作申請,並已成功批出其中十項。兩部獲資助的電影已經在本港與內地上映。未來數月陸續會有其他獲資助的電影推出。獲資助的十部電影中共起用了六位首次執導商業電影的導演,而其中亦有電影獲提名香港電影金像獎或參與海外電影節,包括東京電影節、柏林電影節和台灣金馬獎。以本港去年共上映約六十部本地電影計算,這項計劃的成效令人滿意。基金無論在推廣電影活動、增加就業機會、培養電影人才和加強香港電影業發展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效應。

  此外,這項計劃亦有助業界建立一套適度的規範及守則,提升業界製作電影時在管理財務和合約的水平,與國際最佳做法看齊,鼓勵更多本地及國際資金投資香港電影,協助本地電影業長遠發展。

  政府即將廣泛諮詢業界,檢討基金首年運作的情況,以考慮作出適當的改善,冀能令這項計劃更切合業界需求。

(四)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七年七月批准擴大基金適用範疇用作資助電影製作的決定,政府資助電影製作,須按出資比例收回成本及攤分盈利。首兩部獲資助的電影已經公映。就我們所見的票房表現,這兩個項目應有能力向基金償還資助額。然而,由於是市場主導,我們不能保證所有資助項目都能悉數收回資助金額。我們會密切監察情況,無論獲資助影片最終能否歸本,已能達到我們推動電影業的政策目標。

  目前政府並無計劃取消攤分利潤的安排,我們打算在即將進行的基金運作檢討一併考慮此課題。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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