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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政府司機署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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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傳媒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容許一名跟隨他多年、但不符合駕駛局長座駕資格的汽車司機,署任高一級的貴賓車司機職位,以便繼續為他提供司機服務。該名司機每月領取一千多元的署任津貼,而且連續署任長達七年。按照現行規定,署任安排為期或預計為期超過六個月,應由負責批准實任的適當主管當局批核,並定期檢討是否有需要繼續作出署任安排。此外,政府貴賓車司機工會表示曾多次就該項署任安排作出投訴,但政府並無理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該名司機署任貴賓車司機職位期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否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有關的政府部門提出容許該名司機繼續留任的要求;若有,詳情為何;

(二) 為何容許該名司機署任長達七年;期間負責批准實任的主管當局曾就該署任安排進行了多少次檢討;以及每次檢討的決定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容許該名司機長期署任的做法是否阻礙了其他合資格司機的升遷;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 在有關司機署任期間,由於該司機熟悉相關運作和工作表現良好,前政制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書面推薦該名司機署任該局的貴賓車司機職位。政府物流服務署考慮到貴賓車司機職系的人手情況、部門運作需要和局方的推薦,同意有關的署任安排。

(二) 在現行規定下,署任安排並沒有期限,但部門須定期作出檢討。在有關的署任安排期間,共有七次的定期檢討,每次檢討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都確認有運作需要及推薦該名司機繼續署任其貴賓車司機職位。基於貴賓車司機職系的人手情況、部門運作需要和局方的推薦,政府物流服務署同意有關的署任安排。

(三) 署任安排是一項非實任職位的安排,管方會在有運作需要而必須調派人員執行較高職級懸空職位的職務時,作出署任安排。如(二)所述,在現行規定下,署任安排並沒有期限,但部門須定期作出檢討,而就有關的署任安排共有七次定期檢討。此外,政府物流服務署在確認有長遠運作需要,以及職系在未來數年內不會有過剩人手的情況下,於二○○五年及二○○七年進行了兩次內部招聘,邀請在職特級司機和汽車司機職系的公務員申請轉任貴賓車司機,以實任方式填補職位空缺。在該兩次的內部招聘中,共有二十五名在職汽車司機被揀選並轉任貴賓車司機。由此可見,上述的署任安排並未有影響在職特級司機和汽車司機轉任貴賓車司機的機會。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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