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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九日)代表三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一名僱主追討約12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Apple Green Limited前稱華置聯行國際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5,335.8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十名與訟人,黃志艇前經營新匯通船務公司、照利運輸(貨箱)有限公司、Design E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東昇投資有限公司、普升有限公司、欣欣視覺醫療科技有限公司、Cetrotek Holdings Limited、Rabbi Imran trading as Citimark、劉耀均前經營名昌時裝及曉暉健康促進中心有限公司經營曉暉護老院,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9,600.11元、34,375.12元、31,936.77元、3,367元、2,995.55元、2,250元、1,150元、780元、540元及3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96元、180元、186元、212元、116元、70元、85元、156元、140元、150元及146元。
較早前,Apple Green Limited前稱華置聯行國際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及照利運輸(貨箱)有限公司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及承認七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1,000元及17,500元。
完
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