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候任申訴專員就政府委任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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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候任申訴專員黎年今日(三月九日)就獲政府委任所發表的聲明:
「我非常榮幸獲行政長官委任為下任申訴專員,任期由二○○九年四月一日開始,為期五年。我將根據《申訴專員條例》賦予我的權力,竭盡所能為公眾服務,以獨立及公平的態度就公眾關注的事宜進行調查。我相信我超過三十年的公共行政經驗,可幫助我有效地發揮申訴專員的職能。
我期待與申訴專員公署的同事緊密合作,共同確保公署能繼續作為處理市民投訴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最重要渠道之一。」
完
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