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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職業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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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去年上半年,職業傷亡個案有超過兩萬宗,當中致命個案有100宗,較二○○七年上半年的80宗上升四分之一。據悉,由於不少傷亡僱員是家庭經濟支柱,有關家庭的生活在傷亡事故後陷入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推行新措施,以減少發生致命的職業傷亡個案;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現時向職業傷亡個案家庭提供的短期、中期和長期支援服務的詳情,以及會不會檢討需否加強該等支援服務;及

(三)鑑於僱員傷亡補償是一筆過發放,政府有沒有支援有關家庭的長期措施,確保其年幼成員不會因經濟問題而輟學?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職業安全與健康,並致力透過立法和執法、宣傳和推廣,以及教育和培訓,確保適當地控制影響在職人士安全與健康的危害。

  在過去十年,由於僱主、僱員、安全從業員、其他持份者和政府各方面的通力合作,職業傷亡數字及傷亡率均穩步下降。職業傷亡數字由一九九八年的63 526宗下降至二○○七年的43 979宗,減幅為30.8%,而同期的每千名僱員傷亡率亦由26.7下降至16.9,減幅為36.9%。

  雖然二○○八年首三季的職業傷亡致命個案輕微上升至140宗,較二○○七年同期的129宗為多,但整體職業傷亡數字仍有所改善。在二○○八年首三季,所有工作地點的職業傷亡數字為32 056宗,較二○○七年同期的33 349宗下降了3.9%;而每千名僱員的傷亡率亦由同期的17.1下降至16.1,減幅為5.8%。

  以下,我會逐一回答陳健波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

(一)因應近期職業意外的趨勢,勞工處已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執法行動及宣傳和推廣活動,以提高僱主及僱員的職安健意識。我們的執法及推廣工作主要針對建造業和飲食業等易生意外的行業,以及高風險的作業,例如維修、保養、改建及加建工程(裝修及維修工程)、高空工作和貨櫃處理工作。

  在執法方面,除了定期巡查工作地點,以確保各項作業符合有關職安健法例外,勞工處在二○○八年亦針對包括建造業、裝修及維修工程、貨物及貨櫃處理作業等高風險的行業進行了多次特別執法行動。在這些行動中,勞工處的人員會向涉及不安全的高空工作、不安全的吊運操作、不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及沒有提供/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違例人士提出檢控。處方亦會透過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確保有關法例規定獲得遵從,並促使負責人採取行動,消除可致命或嚴重傷害身體的即時危害。

  至於宣傳及推廣方面,我們籌辦了多項活動,其中有些是與有關持份者合辦,目的在於提高僱主及僱員的職安健意識,以及在工作地點培養正確的安全文化。在二○○八年舉辦的推廣及宣傳活動主要包括建造業安全獎勵計劃、飲食業安全獎勵計劃,以及有關高空工作和裝修及維修工程安全的大型研討會。

  鑑於多項大型基建工程即將開展,以及政府將加快批出小型工程以創造就業機會,勞工處的執法工作會集中處理與建造業有關的危害,例如高空工作、裝修及維修工程、使用電力、塔式起重機操作、建造業車輛及流動式機械,以防止業界採用不安全的作業方式。

  我們亦會繼續透過每年為建造業和飲食業舉辦安全獎勵計劃,致力提高這兩個行業的從業員的職安健意識。

(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有關的補償包括:

(i)僱主須在受傷僱員放取工傷病假期間支付工傷病假補償(即工傷病假錢),金額為僱員發生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百分之八十,最長為24個月,而區域法院可批准延長有關期限最多12個月;

(ii)僱員若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就其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支付一筆補償。補償金額是按僱員所喪失的賺取收入能力程度、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最高為2,016,000元;

(iii)僱主若未能向工傷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便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每日最高為200元。如果僱員在同一天接受門診及住院治療,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則最高為280元;

(iv)如工傷僱員需要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僱主須負責有關費用,最高為33,000元,以及10年內維修及更換的費用,最高為100,000元;

(v)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必須依靠他人照顧以進行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可獲得額外的補償,最高為412,000元;

(vi)若僱員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死亡,僱主須向其家庭成員支付一筆過的補償,補償金額是按僱員在遭遇意外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最高金額為1,764,000元;及

(vii)僱主須向曾支付已故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的人士發還有關的費用,以35,000元為限。

  除上述的法定工傷補償外,倘若僱員的受傷或死亡是由於僱主疏忽或過失所引致,僱員亦可提出民事訴訟,以索取損害賠償,有關的賠償金額則由法院裁決。

  如工傷僱員或死亡僱員的家屬在等待僱員補償期間,出現經濟困難,他們可申請勞工處「工傷貸款計劃」下的免息貸款,以濟燃眉之急,每宗個案的最高貸款金額為15,000元。此外,若工傷意外傷亡者及他們的家人需要經濟或其他支援,勞工處會因應他們的需要及意願,轉介他們到社會福利署或有關機構尋求協助。若傷亡工人的家庭有經濟困難,亦可考慮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入息補助的方法,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現時分布全港各區61間由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巿民(包括傷亡工人的家庭)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補救服務。社工會全面評估他們的處境及需要,並提供適切的支援,包括輔導服務、支援小組、諮詢服務、外展服務、轉介申請經濟援助、幼兒服務等,以協助他們積極面對有關問題,加強他們處理情緒及解決問題的技巧。此外,社工會適切地為有抑鬱或嚴重情緒困擾人士安排臨床心理服務。

(三)政府的學生資助政策是要確保學生不會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教育。我們現時透過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提供多項適用於學前兒童至中小學生的資助計劃,讓有經濟困難的家庭申領。學資處亦提供須經入息審查和免入息審查的資助計劃,供專上學生申請。所有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員職業傷亡而面臨經濟困難的家庭)均可按其個別需要向學資處申請資助,以應付其子女的教育及有關開支。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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