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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非法燃放爆竹及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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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容根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非法燃放爆竹及煙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有人非法燃放爆竹或煙花的舉報,有多少人因該等行為而被定罪,以及他們被判處的刑罰;

(二)過去三年,每年檢獲爆竹及煙花的數量,有多少人因有關罪行而被定罪,以及他們被判處的刑罰;及

(三)有否每逢臨近農曆新年時採取措施,遏止偷運爆竹及煙花入境的活動;若有,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警方就非法燃放爆竹或煙花所接獲的舉報數字如下-

年份        舉報數字(宗)
──        ──────
2006         92
2007        124
2008         60

  上述個案中共三人被捕,其中一人被檢控,經定罪後罰款$300。

(二)在過去三年,警方及香港海關檢獲的爆竹及煙花數量如下-

年份      爆竹及煙花數量(公斤)
──      ──────────
2006       9,037
2007         340
2008         192

  個案當中,警方及香港海關成功檢控30人,判處罰款額介乎$250至$5,000,監禁刑期為七天至四個月不等。

(三)香港海關恆常在陸路各出入境管制站、機場及海上堵截爆竹或煙花的非法入口,並會於農曆新年期間加強這方面的執法工作。

  警方亦定期採取措施,阻止及打擊爆竹或煙花非法入口活動。在每年農曆新年前,警方會加強這方面的執法、宣傳及教育工作,例如加強情報搜集、巡邏和採取執法行動,以及向社區團體作出呼籲,令公眾明白沒有許可證而燃放爆竹或煙花屬違法行為,同時鼓勵市民就有關行為作出舉報。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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