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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重新檢視提交條例草案及政策建議的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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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本年一月十五日的本會答問會上表示,為了應付金融海嘯的影響,每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會把現時看到的政策重新檢視其優先次序,把無急切需要並與應付金融海嘯無關的政策押後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政府於去年十月向本會提交的立法議程顯示,政府擬於本立法年度向本會提交27條條例草案,而至今已提交了當中的4條,政府會否如期在本年度內向本會提交其餘的條例草案;若否,是否基於上述原因;及

(二) 原定在今明兩年推出的「看到的政策」及原定的推出時間表;除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外,其他經重新檢視後會押後推出的政策建議,以及押後的理據?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當局在二○○八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供二○○八/○九年度立法議程,列出27項擬於本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當中5項預計於上半年度(即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二月)提交,其餘則預計在下半年度(即二○○九年三月至七月)提交。

  在本立法年度上半年,政府共提交了4項條例草案。當中3項按照原本的時間表(即《2008年公眾壎秅峊型F(修訂)條例草案》、《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和《2009年紀律部隊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1項(即《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為提前提交。數目與二○○八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供的立法議程大致相同。兩項未如期在上半年度提交立法會的草案為《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和《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就《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而言,政府就法定聲明規定諮詢民政事務委員會時,委員留意到公眾對保留現行的法定要求持不同意見,並要求政府當局探討以行政措施協助管理委員會委員遵守現行的法定聲明規定。鑑於議員的意見,政府會先研究有關的行政措施。至於《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按原定的時間表於去年十二月就建議修訂諮詢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持不同意見,隨後委員會更於本年一月特別舉行了兩場公聽會,廣泛邀請團體代表和市民就建議修訂表達意見。政府現正詳細考慮各方提出的意見以進行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政府的目標仍然是在二○○八/○九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例修訂。

  一如以往,政府會在立法年度中期檢討立法議程。完成中期檢討後,政府會按慣例向立法會提供一份立法議程更新本,羅列政府在下半年度(即二○○九年三月至七月)擬向立法會提交的草案。

(二) 行政長官於二○○九年一月十五日公布決定將有關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公眾諮詢稍為押後至二○○九年第四季,讓社會集中精力處理金融海嘯帶來的經濟問題。各政策局會繼續就其轄下的政策建議進行相關準備工作,並會不時按當前的情況作出檢討。倘若政策建議的時間表有重大的改動,當局會按現有機制向立法會作出匯報。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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