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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保障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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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k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的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若有成員銀行倒閉,每位受影響的存款人可獲發放最多十萬港元的補償。去年十月十四日,政府宣布參照存保計劃的原則,即時起向存放在香港所有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提供全數擔保(全數擔保措施),直至二○一○年年底。然而,有報道指部分銀行為客戶開設綜合理財戶口時,即使客戶未有主動要求,也會隨戶口提供「有抵押透支服務」,戶口內的存款因而會被視為抵押品(不論客戶曾否使用該服務);按照存保計劃的原則,用作抵押品的存款不受存保計劃及全數擔保措施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哪些類別的銀行戶口不受存保計劃及全數擔保措施保障;

(二)現時哪些銀行提供綜合理財戶口服務;該等戶口的總數,以及當中有提供透支服務及有抵押透支服務的戶口的數目及存款總額分別為何;及

(三)自全數擔保措施實施至今,各銀行採取了甚麼措施,以確保附有「有抵押透支服務」的綜合理財戶口客戶明白他們的存款不受存保計劃及全數擔保措施保障,以及各銀行分別接獲多少宗有關的查詢和取消透支服務的要求?

答覆:

主席:

  政府當局對問題的詳細回應如下:

(一)在二○○六年九月起實施的存款保障計劃(下稱「存保計劃」)下,存放於存保計劃成員銀行的合資格存款,不論以任何貨幣為單位,均可獲最高港幣十萬元的保障。合資格存款包括所有常見的存款,例如往來帳戶、儲蓄帳戶及年期不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然而,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如股票掛u及外幣掛u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記名票據(如不記名存款證)及海外存款,以及存款以外的金融產品,例如債券、股票、窩輪、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及保險,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在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政府宣布運用外匯基金及參照存保計劃的原則,即時向存放在香港所有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提供全數擔保(下稱「全數擔保措施」),直至二○一○年年底。全數擔保措施所涵蓋的合資格存款類別與上述存保計劃所涵蓋的合資格存款類別相同。

(二)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及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並沒有備存有關資料,包括提供綜合理財戶口服務的銀行的數目、綜合理財戶口的數目、綜合理財戶口中有提供透支服務及有抵押透支服務的戶口的數目,及存款總額。

(三)根據金管局在二○○八年十二月發出的指引,銀行須在二○○九年五月底前去信持有不受保存款的存戶,說明他們所持有的哪些存款不受全數擔保措施保障。有關要求亦適用於綜合戶口下不受保障的存款。

  最近有市民關注在綜合戶口下的存款會否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作抵押,因而不受全數擔保措施保障。儘管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合約條款安排,但自動向綜合戶口的客戶提供信貸,並將戶口內所有存款作為貸款抵押的做法,並不常見。現時採用這種做法的一間主要銀行,已同意更改有關安排,並會於本月內通知各受影響的客戶。

  金管局亦已於二○○九年二月五日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通告,要求認可機構盡快以書面或電郵方式通知轄下所有綜合戶口的持有人,其所持有的綜合戶口類別有否提供有抵押貸款,讓存戶知道自己的存款會否因用作抵押,而變為不受全數擔保措施保障。除銀行向客戶作出通知外,金管局及存保會亦已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如透過電視宣傳短片、報章廣告、資料單張、新聞稿及於金管局網頁發表的《觀點》文章,介紹不受保障的存款類別,以進一步增加市民對存保計劃及全數擔保措施下合資格存款的了解。

  關於問題提及各銀行接獲有關查詢和取消透支服務要求的數據,金管局及存保會並沒有有關資料。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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