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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押商條例》貸款限額提高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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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當押商條例(修訂附表)令》將於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生效,《當押商條例》規定的貸款限額將會由五萬元提高至十萬元。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說:「提高貸款限額能維持當押業服務對其潛在顧客的吸引力。當局是應港九押業商會的要求,釐定十萬元的新貸款限額。《當押商條例》現時規定的五萬元貸款限額於一九九○年釐定。時至今日,對貸款限額作出調整對本港的當押業乃屬合適而且有需要的措施。」

  截至二○○八年年底,本港共有一百九十家當押商。



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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