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董事及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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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董事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二月十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8,000元。
聯速快運國際有限公司(商業登記:30254439)董事黎材丁,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五月至二○○八年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九項控罪,各被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000元 。
而聯速快運國際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五月至二○○八年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九項控罪,各被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000元。
完
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