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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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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動議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在一九六六年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成立,為本港的出口商,在放帳予海外買家及客戶時,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以減低他們因商業或政治事故的影響而未能收到貨款的風險,從而推動本港的出口貿易。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第18條訂明,政府須就信保局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作出擔保。條例第23條亦訂明,信保局根據保險合約所負的或有法律責任,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立法會藉決議而釐定的特定款額。現時信保局的或有法律責任上限為港幣150億元。

  為協助中小企在現時困難的經濟環境下維持業務及拓展新市場,自二○○八年十月起,信保局已推出多項新支援措施,包括-

(一) 在無損穩健的信貸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原則的情況下,信保局會盡可能靈活及彈性處理中小企的出口信用保險申請及加大保額;

(二) 信保局覆檢了15個新興市場的風險評級,並調高了其中6個市場的評級。信保局承保這些市場的限額會相應提高,並會在風險可承擔的情況下,為出口至這些市場的出口商提供更高的信用限額和調低保費,以協助本地廠家發展新市場;

(三) 信保局會加快處理信用限額的申請。對小額信用限額(即低於50萬元的信用限額)的申請而言,信保局務求在收到足夠資料後的2至3天內完成處理程序。至於其他申請,則盡可能在4天內完成;

(四) 信保局會為所有出口商免費提供3個海外買家的信用評估及放帳風險諮詢服務,並以低於市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以及

(五) 二○○九年一月一日起,信保局已豁免所有現有及新客戶的固定保單年費一年。

  自新措施推出以來,業界的反應理想,信保局在批出信用限額的宗數及總值方面,在近月均錄得增長。具體來說,在二○○八年第四季,信保局新批出的信用限額申請有7,595宗,涉及總值84億元,與前一年同期比較分別上升57%及56%。另一方面,截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信保局承擔的或有法律責任總額為145.3億元,亦即核准上限的96.8%。考慮到信保局未來數年的業務增長及在現時經濟環境欠佳的情況下需要加強支援出口商,我們認為今次應較大幅度地提升信保局的承保能力。我們建議把或有法律責任上限提高150億元,即增至300億元。

  我想強調,或有法律責任是指信保局在任何時間就其發出所有保單的最高負責總額,實際上信保局以往的賠償數字遠低於或有法律責任上限並一直在財政上能自負盈虧。雖然現時經濟環境欠佳,信貸風險上升,但信保局預計未來數年的營運應該不會出現虧損的情況。加上信保局現時的資產淨值及儲備結餘,政府現階段看不到需要向該局提供實質財政支援。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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