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五題:租置屋h實施屋h管理扣分制情況
**********************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屋h管理扣分制(扣分制),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租戶如在其居住的公共租住屋h(公屋)觸犯不當行為,將會被扣分;租戶如在兩年內被扣分數累計達16分或以上,房委會可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終止其租約。關於在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屋h(租置屋h)的公用部分實施扣分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的租置屋h共有多少個公屋租戶;有多少個租置屋h未有在其公用部分實行扣分制,以及該等屋h共有多少個公屋租戶;

(二)鑑於現時部分租置屋h因未獲有關的業主立案法團同意而沒有在公用部分實施扣分制,該等屋h的公屋租戶在有關的公用部分的行為不受扣分制約束,但其他屋h的公屋租戶的行為卻受約束,當局會否採取措施解決這個不一致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考慮制訂措施,使所有租置屋h的公屋租戶在所住屋h公用部分的行為受扣分制約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現時被納入租者置其屋計劃的39個屋h中有約65,000戶公屋租戶,其餘的117,000多個單位則由業主自行擁有。由於所有租置屋h出售後由業主立案法團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大廈公契所賦予的權力管理大廈的公共地方,現時所有租置屋h都沒有在公共地方實行「屋h管理扣分制」(扣分制)。房委會會在所有租置屋h的出租單位執行屬單位內的不當行為(例如在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高空擲物等)。

(二)租置屋h的租戶在公用地方的行為雖然不受扣分制的約束,但仍然受有關法例約束(包括亂拋垃圾、煲蠟、吸煙、吐痰、非法賭博等不當行為)。另外,房屋署職員會繼續就涉及屋h管理事宜,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意見,以及鼓勵法團及其管理公司向有關部門檢舉公屋租戶在公用地方的不當行為,讓有關部門加強執法,以收阻嚇作用。

(三)租置屋h需要依循大廈公契及在《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框架下運作及管理。但如上文所述,房屋署職員會繼續與業主立案法團就屋h管理事宜保持溝通,加強向他們解釋房屋委員會的管理政策及法團本身應負的責任,以確保屋h的管理得以順利運作。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