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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檢獲非法進口動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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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二月十日)表示,漁護署昨日(二月九日)與海關聯合行動,成功堵截一宗從泰國非法偷運動物進入本港的個案,並檢獲兩隻被列為高度瀕危物種的安哥洛卡陸齱B21隻刺蝟及23隻蜜袋鼯。

  根據漁護署搜集的情報,並在漁護署檢疫偵緝犬的協助下,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截查一名香港男子。海關在他的行李中發現藏有一批動物,均沒有許可證或壎芤狻。

  漁護署會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包括違反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香港法例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香港法例421章《狂犬病條例》。

  發言人表示,檢獲的動物當中有兩隻安哥洛卡陸躟暋x危物種,將被送往位於上水的動物管理中心。

  根據現行法例,進口本港的爬蟲類動物、雀鳥和哺乳類動物必須附有特別進口許可證和壎芤狻。凡進口瀕危動物物種更須事先申請相關許可證。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

  任何人士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有關牌照管制的規定,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兩年。

  根據《狂犬病條例》,非法進口動物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

  為防止動物疾病的傳入及協助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提醒市民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該署去年檢獲約2 838隻爬蟲類動物、10隻狗、4隻貓和4隻其他哺乳類動物非法偷運到港。三隻漁護署檢疫偵緝犬在二○○八年二月開始在各陸路口岸管制站執勤,以打擊走私活生動物等活動。過去十二個月內,牠們已參與檢查超過21萬名旅客,並有153宗發現。

  市民如欲查詢動物入口資料或舉報偷運個案,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



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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