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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將控告兩名男子非法飼養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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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二月六日)巡查了全港七十三條鄉村,並在新田麒麟村發現一名男子散養一隻活雞,又在屯門福亨村發現一名男子散養五隻活鴿。署方將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條例》控告他們非法飼養家禽。

  另外,該署在錦田長莆村發現五隻活雞,以及在十八鄉水蕉新村發現兩隻活雞,全部無人看管。在抽取樣本作化驗後,今日撿獲的所有禽鳥已被銷毀。

  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在二○○六年起禁止散養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雞、鴨、鵝、鴿或鵪鶉)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重犯者最高罰款十萬元。

  發言人說:「市民如發現病鳥和死鳥,包括野鳥和家禽屍體,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聯絡本署跟進。」

  發言人提醒市民注意個人壎矷A他們應避免接觸野生雀鳥及活家禽及其糞便,並應在接觸過禽鳥後徹底洗手,進食的家禽肉類和蛋應徹底煮熟。



2009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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