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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二月六日)在酒後駕駛跨部門會議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今天我們集合交通安全方面的主要持分者,包括立法會議員、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道路安全議會成員,和有關部門代表等十多二十人開會,就酒後駕駛的問題聽取意見以訂立往後的工作方向。
今天的會議很有益、有建設性,與會者都以一個積極、理性、實事求是的態度討論問題,大家一致認為酒後駕駛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受到強烈譴責。沒有甚麼比保障生命安全更重要,我們必定會積極嚴肅處理問題。
會上我們從法例和罰則、執法和檢控,以及宣傳和教育等角度,全方位去討論問題,大家都持開放態度,去尋找一些有效、公平和合理的措施。
在法例方面,我們比較過本港和澳紐、歐美、亞洲其他國家的情況。雖然經修訂的罰則與其他相類似的法制大致相稱,有與會者亦提出了幾方面的建議,我們認為可以研究。其中一個建議是引入不同程度醉酒駕駛的罰則,意思是酒精超標程度越高,對司機的判刑則應該越重,這一點與會者大致上是同意的,我們會從這方面多做研究以訂立建議。
我們明白社會的憂慮,對加重刑罰的意見必會小心考慮。我們認為這些建議無疑能夠增加阻嚇力,不過,針對酒後駕駛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加重罰則不是增加阻嚇性唯一的工具。立法必須小心取平衡,罪行與罰則必須相稱。有很多專家告訴我們,由於很多駕駛者都心存僥倖,以為意外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但往往一次意外便足以致命,造成無可挽救的傷害。因此,我們覺得最基本的問題是要改變這些駕駛者的思想行為,要他們自發性不要酒後駕駛,做一個對自己、對家人和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負責任的駕駛者,這一點與會者亦全都同意。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我們即將有一極具阻嚇作用的工具出台。一項新修訂的酒後駕駛條例將於下星期一(二月九日)生效,條例賦予警方權力,隨時抽樣對駕駛者作呼氣酒精測試;即是說假如有人酒後駕駛,被警方的路障截停作呼氣測試,並證實體內酒精超標,即使沒有發生任何交通意外,仍然可以根據酒後駕駛條例被罰,初犯者可被停牌最少,我想強調,是最少三個月,再犯者停牌最少兩年,最高亦可被罰監禁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扣十分,和參加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警方在會上說他們一定會在二月九日起加強行動,在全港各總區設置路障,要求司機作酒精呼氣測試,所有與會者都同意這新措施將非常有效地打擊酒後駕駛。
對於社會上有聲音指法庭對這些案件的判刑過輕,會上律政署和警方已清晰確認因應去年中已加重的刑罰(即由五年監禁提高至十年),把大部分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交到區域法院審理,案情嚴重的更會考慮交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令違例者有機會得到較高的懲罰,即區院可判最高七年、原訟庭可判十年的監禁刑期。這做法即時並有效地回應了判刑過輕的問題。
剛才在會議上也有一些新發展,與會者覺得有些概念是值得深入研究的。第一就是除了「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外,我們是否可以加入「酒後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損」的條款,以完善現時的的法例;又或者在條例加入一些「加重刑罰的因素」(aggravating factor),即是說在酒精影響下危險駕駛的話,可以加重刑罰。就著這些建議,與會者都認為我們可多做工夫研究。
長遠來說,宣傳教育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工具。一會兒我會請道路安全議會宣傳運動委員會主席余錦基先生,介紹一下議會的工作。
總結來說,今天的會議是很重要的第一步。我們一方面會密切監察隨機呼氣測試的進度,因為根據外國經驗,有很多國家引進了這極有效的阻嚇性工具後,酒後駕駛的情況大大改善,有些地方減少達七成之多;同時我們亦會進一步研究完善法例的建議,當建議成熟時會諮詢公眾,及向立法會匯報。
記者︰是否以後所有酒後駕駛案件均交由區域法院處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律政署的同事表示,大部分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案件會交由區域法院,再嚴重一些的會交予原訟庭,當然他們會因應案件本身的情況,亦有可能有少量會交予裁判法院,他們會視乎每個案件,大部份會交由區域法院處理。
記者︰就與會者建議在法例中加入嚴重受傷等條文及引入其他罰則等,可否於本立法年度做到,有沒有時間表?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與會者同意我們一方面我們要研究那些建議,但另一方面,究竟要加強罰則要到什麼的力度,也要視乎本月九日開始有隨機呼氣測試是否可以有效大大減低酒後駕駛的情況,因為定罰則的水平可能要看有效情況去做,所以兩者會同步進行。我們覺得如果需要修例,應在諮詢之後。我們認為先諮詢才立法,而不是現在急於決定如何加重罰則,因為此事影響整個社會;而我早前提及社會有聲音認為判刑過輕,剛才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已經很有效地回應這問題。
記者:諮詢及立法有沒有時間表?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會密切監察本月九日起引入隨機呼氣測試的情況。幾個月後當建議成熟,我們應該可在本年度向大家諮詢。
記者︰與會者提出超標越多,罰得越重的建議,有沒有討論過具體內容?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未談到具體,因為今日的會議是訂定工作方向,並非在一個上午的會議可達到具體建議,但與會者同意我們應參考外國特別是澳洲,因為澳洲亦有類似的法制,可參考其立法框架,酒精濃度及罰則的訂定等。我們同意應積極研究外國的做法,作為香港的參照。
記者︰過往警方都有宣傳切勿酒後駕駛,有沒有考慮對酒精含量零容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如果對酒精含量零容忍,那麼香港就可能成為世界上對酒後駕駛最嚴厲的地方。香港現時的標準為五十毫克,已經幾乎是世界上最嚴謹的;因為世界上很多地方例如新加坡的標準是八十。當然我們會繼續聽取社會的意見,然而與會者認為香港已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規定,如果酒精濃度在五十或以上就不能控制大型機器,包括駕駛,這是有科學上根據。
記者︰剛才提及會引入加重刑罰的因素,可否舉一些例子?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當然酒後駕駛是其一,受藥物或毒品影響也可屬這些因素,部分國家有這些條例,我們亦會參照。
記者︰在宣傳及教育方面有何建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稍後余主席(道路安全議會轄下道路安全宣傳運動委員會主席余錦基)或者會說出其實有很多創意和有效的想法。當然我們會歡迎這些宣傳教育的建議,而警方和道路安全議會是會不違餘力的做。
記者︰是次會議會否成為常規會議或者會成立一個小組?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其實我們是會和不同的持份者,包括交諮會、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道路安全議會,這些都是我們主要的持分者,會和他們繼續商討。今天,我們主要是找主要的成員出來去訂立一個工作的方向,是個很有用的會議。
記者︰下一次會議在何時?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不會將它變為一個常規,但我們會去立法會、交諮會和道路安全議會的會議,就�茖蒛撉煽�議作出商討。
記者︰新的法例在二月九日生效後,何時會作出檢討?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會不斷的做,以及與會者也有很好的意見,當我們進行隨機呼氣測試時,會有很多新的數據出現,例如那些是比較高危的一族呢?我們怎樣在宣傳教育方面針對他們呢?在那兒會有很多新的資料來幫助我們有效的去做我們的工作。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09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