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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遺棄及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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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黃容根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每年捕獲或接收多少頭遭遺棄或流浪的貓狗,當中分別有多少頭獲市民領養或遭人道毀滅;

(二)過去兩年,漁護署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向遺棄犬隻的主人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及

(三)有何新措施解決貓狗遭遺棄及流浪貓狗的問題?

答覆:

主席:

(一)一般情況下,捕獲的流浪動物或從主人接收的動物會送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暫住。若動物的健康情況許可,暫住時間為四天,以待主人認領。無人認領的貓狗如果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漁護署會安排牠們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未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會作人道毀滅。漁護署過去三年捕獲或接收的流浪貓狗數字載列於附表。

(二)二○○七及二○○八年,漁護署根據《狂犬病條例》(香港法例第421章)向涉及遺棄狗隻及容許狗隻流浪的人士分別提出了155和151宗檢控。

(三)現時《狂犬病條例》已規定狗隻畜養人必須為其所飼養而年齡達五個月大的狗隻植入微型晶片。此外,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香港法例第139B章)訂定的牌照條件,所有經寵物店出售的狗隻亦必須植入微型晶片。此舉有助漁護署人員為所捕獲的流浪狗尋找主人,並安排領回手續。

  漁護署會仔細跟進調查所有遺棄動物個案。如有足夠證據顯示動物主人遺棄動物或容許狗隻流浪,會考慮檢控動物主人。過去兩年,漁護署已成功檢控超過三百個遺棄動物或容許狗隻走失的主人,幾乎所有提出的檢控個案均成功。

  事實上,我們認為最能有效解決遺棄動物及流浪動物問題的方法,是提倡市民善待動物。因此漁護署一直透過不同層面和渠道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寵物主人的責任,包括在電視、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及聲帶,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張貼愛護動物信息海報。此外,漁護署製作宣傳單張、海報及紀念品,免費派發予市民;同時舉辦標語創作比賽等活動,以收宣傳效益。在二○○八年三月舉行的「寵愛一生」嘉年華,和現時正舉行的動物福利巡迴展覽正是其中例子。漁護署會繼續推動這方面的工作,以宣傳寵物主人責任的信息。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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