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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對香港的人權保障的意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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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三日)重申,香港致力維護人權。

  在回應非政府機構就香港人權狀況發表的新聞稿時,發言人說:「在香港,人權是完全受到法律保障。有關條款詳載於《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並由法治精神和獨立的司法機構予以捍衛。」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過去十年見證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推行。」

  發言人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

  「自從香港特區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在真正有需要時才行使有關權力。這並沒有亦不會影響香港所享有的司法獨立、法治或高度自治。」

  在達至普選方面,發言人說,二○○七年十二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清楚地說明了有關的時間表,即可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可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在二○○八至二○一二年間,特區政府會推動香港的選舉方法至中途站。

  他說:「由於香港特區現有的架構,包括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定組織和機構,以及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行之有效,因此特區政府並不認為有需要成立另一個人權機構予以取代或造成重複。」

  在處理投訴警察方面,隨著《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在二○○八年七月通過,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將會轉為法定團體,以加強該會的獨立性和投訴警察機制的透明度。

  言論和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同時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發言人說,香港電台一直享有編輯自由。

  「政府在考慮香港未來的公共廣播政策時,必定會繼續恪守這些原則。」

  香港是國際都會,港人一向與不同文化背景及不同人種的人士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和睦共處。發言人說,《種族歧視條例》的通過顯示特區政府在銳意消除不合法的種族歧視方面向前邁進一大步。政府會推行更多措施,以加強對少數族裔人士的支援服務。

  發言人補充說,特區政府亦十分著重扶貧的工作,並已探取全面的多管齊下的方法幫助貧窮人士。在二○○七年成立的扶貧專責小組會統籌政府涉及跨政策範疇而與扶貧相關的工作,以及監察整體的落實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派五名代表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按照普遍定期審議機制舉行的審議會,審議會二月九至十一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香港代表團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譚志源率領,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保安局、勞工及福利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官員。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代表團將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與是次會議。理事會將審議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提交的報告。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將在會上解答有關香港人權範疇的提問。」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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