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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香港足球總會參加全國運動會事宜(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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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香港足球總會參加全國運動會事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作為全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籌委會秘書處,今日(二月三日)表示,有關派出香港足球代表隊參加全運會一事仍未有最後決定。

  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將於今年十月在山東省濟南市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組成十三人的籌備委員會(籌委會),成員來自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體育界、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並由康文署執行秘書處的職務。籌委會負責組織及處理香港特區代表團參加十一運會事宜。

  籌委會定立了一套甄選運動員及隊伍參加全運會的公平客觀準則,由其屬下的執行委員會(執委會)負責具體的甄選工作。香港足球代表隊在第一輪的甄選過程中未能達標,香港足球總會己向執委會提交資料供進一步審議。執委會將召開會議覆檢有關個案,並會將結果提交籌委會作最終決定。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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