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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入境詐騙案中作為中間人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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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在一宗入境詐騙案中作為中間人,今日(二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四十八歲的男被告鄭富國,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
  
  案情透露,一名內地居民於二○○七年六月被發現持有一本偽造的香港特區護照及香港身份證準備登上前往倫敦的客機。有關的證件附有該內地居民的照片,但註有另一人鄭東雲的姓名。入境處就案件展開進一步調查。

  該名內地居民承認以人民幣十一萬元向一名中間人購買有關的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和身份證。鄭東雲應被告的要求,協助該名內地居民辦理登機手續和領取登機證,並收取港幣三千八百元作為報酬,又將其中一千四百元給予被告作為佣金。被告其後被起訴。

  該名內地居民早前被控藏有偽造證件和香港身份證,判監十二個月。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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